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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2】   【字体:    

 

 

 

 

 

 

 

景人社字〔201743

 

 

 

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景部、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149号)和《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我市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市级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重点、名额和对象

选拔“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推荐人选全市名额共5名(含国家级人选)。选拔“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名额根据申报、推荐情况确定。围绕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面向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注重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人选从各县(市、区)、高新区、陶瓷园区,市直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推荐评审产生(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可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

“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推荐人选,原则上从“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中遴选产生。“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推荐人选,原则上从“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中遴选产生。

二、选拔条件

(一)“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市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1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技发展态势,进行前瞻性、创造性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科学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从事理论实践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科学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5.拥有关键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专业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事业单位担任副厅级以上职务人员原则上不作为“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市级人选推荐人选。

(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1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5.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名额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人选推荐名额,各县(市、区)、各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各推荐1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推荐名额,各县(市、区)、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及驻景部省属有关单位推荐1-3名。各县(市、区)、各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不得超额推荐。推荐申报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企业类人数不得少于总推荐人数的二分之一。

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包括原国家“973”、“863”和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基地和人才专项等课题负责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或地方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以下人选可不占下达的推荐名额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及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排名前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青年拔尖人才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四、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推荐。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申报。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各部门及市直、部、省属有关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核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推荐申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推荐人选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名单并公示。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以及曾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的,不再重复入选省级人选。

(四)确定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名单报市“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人选推荐人员名单经市“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市直及部、省属有关单位及时做好选拔推荐工作,42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回。

(一)综合报告1份。包括推荐程序和主要做法,推荐人选及排名顺序,公示情况,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相关表格及电子稿。1.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按推荐顺序排列;2.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3份;3.推荐人选个人信息简表1份。

(三)证明材料1份。应包含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中有关重要内容,重点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专利授权、科研(技术)成果等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装订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正反面打印,一般不超过200个页码,由各县(市、区)、各部门、市直及部、省属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并在目录页和骑缝处加盖印章。

相关电子表格和信息采集软件可从www.57365.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每位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单独装袋,文件袋封面注明姓名、专业、工作单位、推荐地区(单位)名称。

六、其他事项

(一)“百千万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县(市、区)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入选后五年内应参加国内外研修一次,所在单位应提供支持,安排落实配套资金。研修访学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培养选拔高层次人才的优先推荐条件。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詹长寅

联系电话:0798-8502516

    箱:1031204126@qq.com

 

附件:1.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申请人情况登记表

3.推荐人选个人信息简表

 

www.57365.办公室           2017 411日印发

责任科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校对人:程禧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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