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劳动监察支队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0】   【字体:    
   

 

 

 

 

 

景人社字[2011]106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

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益,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231号)的要求,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决定于2011年7月5日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2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凡本市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高新区、陶瓷科技园等用工密集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及流动人口用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大型宾馆、酒店、超市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二、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7月5日—7月10日)。

  各县(市、区)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督促用人单位对2011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7月11日—8月10日)。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拖欠工资、使用童工、超时加班加点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在此期间,省专项检查组将对部分设区市、县(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8月11日—8月15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机构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建议,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区要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劳动监察、工伤保险、劳动仲裁、社保机构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尽快成立相应执法检查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县(市、区)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用工。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执法,构建长效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各项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各县(市、区)还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预警预测,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余红梅8506762。

 

  附件:1、景德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表

 

 

 

 

 

 

 

 

 

 

附件1

 

景德镇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建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王景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兼市社保局局长

成 员:刘胜发 市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障局支队支队长

张泉华 市社保局副局长

       张希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科长

王 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程超

  成 员:吴坚、王智清、江晓烽、余红梅 李景豫

 

附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