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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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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景人社字〔201573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陶瓷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推动就业更加充分目标的实现,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赣人社明电〔20159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5317日至416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和任务

严格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违规行为;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 等严重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和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保障和就业歧视”规定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改进执法方式,强化监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优化执法工作流程,确保执法程序规范,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三)组织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地要实行部门联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落实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市、区)、市高新开发区、陶瓷工业园区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四、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工作总结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务必于20153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局)。

(二)请县(市、区)、市高新开发区、陶瓷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5420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在专项行动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设区市、县进行督查调研。专项行动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对此次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联系人:王智清

联系电话:07988506762

附件:1、景德镇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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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320

 

 

 

 

 

 

 

 

 

 

 

 

附件1

 

景德镇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

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员: 张希跃  市劳动监察局局长

              付小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负责人

              蒋忠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个私科科长

              张志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张希跃  市劳动监察局局长

办公室成员:程    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王智清  市劳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景德镇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

处理情况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提供虚假

就业信息

提供虚假

招聘信息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责令

改正

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

罚款

万元

万元

甲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2

 

 

 

 

 

 

 

 

 

 

 

 

 

职业中介机构

3

 

 

 

 

 

 

 

 

 

 

 

 

 

用人单位

4

 

 

 

 

 

 

 

 

 

 

 

 

 

补充资料

1.参加专项行动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次;公安部门  人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人次;其他有关部门    人次。

2.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诈骗求职者财物  件;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  件;其他以职业介绍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  件。

3.其他处理处罚情况 :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活动  件;吊销许可证  件;吊销营业执照  件;治安管理处罚  人;刑事立案侦查  人。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填报时间:        


 

 

 

 

 

 

 

 

 

 

 

 

 

 

 

 

 

 

 

 

 

 

 

 

 

 

 

 

 

 

 

 

 

 

 

 

 

抄报:省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www.57365.办公室2015325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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