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2017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范围和管辖 (一)审查时间:2017年2月中旬至2017年6月底。 (二)审查范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 (三)审查管辖范围:书面审查管辖范围按《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执行,其中省电力公司、中电投江西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国电江西分公司)、省烟草公司、省盐业公司、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石化江西省石油公司、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所属用人单位,由省厅负责监督检查。 二、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务派遣情况;非全日制用工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工资支付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情况;带薪年休假情况;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收取押金、保证金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增加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内容。 三、工作安排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2月10日—2017年2月20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发布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公告,通知各用人单位领取或下载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申报等有关资料。各单位可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jiangxi.gov.cn),在劳动保障监察栏目下载《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登记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2号)、《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等有关资料。 (二)自查阶段(2017年2月21日—2017年2月28日)。各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册、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登记表以及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 (三)审查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6月底)。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将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与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根据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结果评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书面审查意见全部上传到“两网化”的内网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实施好年度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厅指定管辖范围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要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情况一起,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市劳动监察局。 联 系 人:程 超 联系电话:0798-8525611 (此页无正文) www.57365. 2017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