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在人社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加强我市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提升人社系统公共服务水平,市人社局研究决定在7—10月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主要四个方面:
一是服务规范方面:结合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普遍实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即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要亮明身份(统一着装或挂牌服务)、亮明承诺、亮明标准,努力实现“一站式”办公,使群众少跑路、少排队。
二是纪律要求方面:认真执行已有的各项工作纪律,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要求,做到“四杜绝”,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杜绝徇私越权现象;严格信息管理,杜绝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现象;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认真履职,杜绝擅自脱岗“空窗”现象;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精神状态,杜绝慵懒散漫现象。
三是服务用语方面:坚持以人为本,推行文明服务用语,做到服务语言规范,表达清晰准确,语气亲切温和,手势、姿态具有亲和力,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大力提倡多一分主动、多一分热情、多一分关怀。全面推行“五心”服务,即接待服务对象要热心、听取反映要细心、提供帮助要诚心、解答问题要耐心、办理业务要专心。
四是创新服务方面: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拓展信息化咨询和查询服务手段,提供手机短信、网络信息发布服务,在服务大厅配置自助查询机等设施。整合服务资源,建立合署办公机制,提升服务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市人社局纪委监察室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