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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工作规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5】   【字体: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把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建设成为一个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清楚.决策民主、富有活力的社团组织,更好地为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依据《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学会各项制度是确保本会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秘书处提出修改草案,经会长审核并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室讨论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二章    秘书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学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秘书处工作职责:负责学会日常的政务和财务管理工作,代表学会办理社团事务。负责贯彻落实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室通过的各项决议,完成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和配合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  负责组织和筹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和秘书长工怍会议,协助各专业(专门)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依据各专业(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草拟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编制财务预算草案。组织、协调、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撰写学会年度工作总结。

第六条  负责学会的会员管理工作,办理会员入会和退会手续:反映会员意见、建议、要求,维护会员权益;加强与会员的联系,及时了解会员单位的动态,努力为会员服好务;负责学会的对外联系和宣传工作,负责学会刊物的日常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为相关单位和媒体提供学会活动的宣传材料。

第七条  负责学会和秘书处日常公文处理及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学会的重要公函、通知及文件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签发,落款使用“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印章。

第八条  负责学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按章收取会费,负责向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交学会年度财务报告。

第九条  负责对外上报各种相关材料和报表。负责办理市民政局对学会的社团年检手续,接待外部审计、税务、统计等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学会业务活动的检查和指导。负责学会的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有关文件、会议纪要.会计资料等档案材料。

第三章    学会分支机构工作制度

第十条  学会各专业及专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职责:在会长和副会长领导下,贯彻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按分工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学术交流,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的工作重点是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研究活动,结合实际确定研究课题,使课题管理规范化,工作制度化,研究科学化。其主要任务是:

1.掌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最新发展动态,积极开展相关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2.研究讨沦本专业(专门)委员会提出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3.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培训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各分支机构由主任和副主任负责管理。重大事项应经全体委员讨论,并向会长汇报。每年年初要向学会秘书处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工作报告。负责本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学术交流和论文征集活动。提倡各分支机构联合开展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在学会统筹管理的前提下,开展活动实施项目负责制和项目经费包干制。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学会财务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第十五条  学会设立独立银行帐户及兼职财务工作人员,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各分支机构各项经济业务均应通过学会财务实行分级核算、统一管理,其项目专项资金由分支机构和学会按7:3比例分成使用。

第十六条  学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2.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3.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范围:

1.学会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或者举办学术活动;

3.学会刊物和宣传资料所需印刷费和适量的编辑、稿酬;

4.向国家相应学会交纳团体会费;

5.设备添置费;

6.学会开展其它活动必要的经费。

第十八条  学会工作坚持专业管理、民主理财。日常财务管理由学会秘书长负责,会计建立财务收支帐目。学会开支由秘书长审核,会长审签。一般经常性开支单项2000元以下报支由秘书长审签;2000元以上经常性开支和重大开支项目,须报会长批准。全年收支情况,每年向常务理事会通报。届满秘书长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本届理事会财务。

第十九条  学会鼓励团体会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赞助,并将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和个人致谢。学会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赞助,专项赞助经费用于专项活动,开支情况邀请赞助方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同时向赞助方致谢。

第二十条  学会财务应自觉接受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单位、www.57365.的审计。

第五章    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会成员必须遵纪守法,尊重科学,反对迷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会章程和各项制度,履行好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主动参与学会活动,对热爱本会、支持本会工作成绩突出和作出重大贡献者,学会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会设立‘‘先进团体会员”、“先进个人会员”奖,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长期不参加学会活动,不配合本会工作的,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取消会员资格,撤换或罢免其在本会的职务。

第二十五条  为了加强学会对各分支机构评奖的规范管理,防止出现无序、过滥现象,保证评奖工作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学会各类科研成果评奖统一由学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举办单项性评奖,必须事先向学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经2016年9月19日常务理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从常规理事会讨论通过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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