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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我市四单位受省表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5】   【字体:    

4月12日下午,江西省政府在南昌隆重召开第一届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表彰大会。省政府副省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主任吴忠琼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副主任刘三秋主持会议,相关部门和60个受表彰部门负责人共240余人到会。

会议宣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一届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决定》,对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0户、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12个、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18个进行表彰。我市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德镇陶溪川文创街区荣获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荣誉称号;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荣获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珠山区新厂街道荣获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荣誉称号。

吴忠琼副省长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和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她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并提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切实抓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要着力化解劳动关系突出矛盾,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组织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让企业员工在劳动中创造财富、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

刘三秋厅长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特别是吴忠琼副省长讲话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迅速传达、扎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好“和谐劳动 幸福江西”三年行动计划,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会议充分肯定了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所取得的明显成效,对第一届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为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的表率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会议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会议号召全省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要向受表彰单位学习,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争创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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