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人社学会 > 咨询服务窗口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4】   【字体: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是我市为充分发挥政府就业资金帮扶作用,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保障其就业相对稳定的一项重要利民举措。那么,申请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一、享受补贴人员的基本条件
   必须是在我市范围内以个人名义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方式就业的人员,或在街道、社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安置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其范围包括: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了失业的“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残疾证”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形式和岗位有哪些

灵活就业形式为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并且由个人全额交纳社会保险金的人员。灵活就业岗位有:社区聘用临时性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岗位;在雇佣人员5人以内的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就业。

三、社保补贴申请地及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一律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理。
本项补贴,当年申请当年补贴,不跨年度,每一次申请时限不超过一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额度为本人缴纳当年养老保险金额的2/3。补贴基数上限不超过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

四、哪些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

从我们历年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主要有几大类。第一类是和用工单位签订了固定劳动合同、在用工规模有五人以上的单位实现就业或者是因为各类原因未就业的人员不在申请人员范围之内;第二类是夫妻双方共有商品房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任何一方名下有店面或者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挂有车辆都是不符合条件的。为加强对申请人员的条件审核,我们就业部门都会到申请人灵活就业的实地进行调查核实,并且到房管、车管去核准相关信息,保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规范发放。

 

市就业局就业科   袁园  (供稿)

附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