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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登记——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3】   【字体:    

尊敬的全市居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7号)要求,我市决定从2017年11月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

一、 全民参保登记的目的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改革措施,有利于加快建立全民共享、公平可及、可持续开展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险覆盖,进一步维护各类人群依法参保权利。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二、 全民参保登记的对象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非本市户籍常驻本市人员

三、 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的时间

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 全民参保登记的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个人就业情况。包括就业状态、工作单位名称、个人身份等。

(三)个人参保情况。一是已参保情况:当前已参加险种、参保状态、参保地区等。二是未参保情况:重点是未参保原因。

五、 全民参保登记的方式

按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由辖区调查人员入户登记或个人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进行登记。

六、 全民参保登记的要求

调查人员入户调查时,应当佩戴入户调查工作证,任何冒充调查人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入户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有关登记信息,阻碍调查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调查人员对入户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将依法予以保密,不能作为对入户调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能用于参保登记以外的目的。

请社会各界及全市居民积极参与和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欢迎对登记工作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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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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