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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57365.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法治人社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8】   【字体:    

各县(市、区)、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景德镇市法治人社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www.57365.

                          2017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法治人社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人社,根据《景德镇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景德镇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按照《景德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景人社发〔2016〕39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提出2017年度全市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整体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景德镇样本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杜绝变相审批和截留审批,确保取消到位、下放到位、承接到位、监管到位。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大力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强化窗口服务职能,实施“一站式”审批,打造受理窗口、办理平台、办结出口“三位一体”的审批工作模式,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局各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2、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优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配合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重点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依法规范群众办事要素材料,最大限度减少办件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凡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凡能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解决的一律由部门核实。[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局各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景德镇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要求,对本级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告,加强社会监督。按照“谁审批、谁监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厘清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市场主体各自的监管职责,积极推动监管法治化、制度化、程度化和规范化,推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落实。[局行政审批服务科、信访法规科、市劳动监察局牵头,局各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4、加大“互联网+人社”推广应用力度。推行实体服务大厅、网上服务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服务载体相结合、相统一的综合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多样化服务。加快人社阳光政务信息系统上线准备工作。推进网上在线办理,力争面向单位和个人服务的业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85%以上。积极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宣传推介工作,引导企业和个人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办事,逐步提升“互联网+人社”的普及率和使用率。[局信访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5、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研究制定《www.57365.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按照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报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对我局出台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局信访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负责]

6、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严格落实《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讨论前应当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归档。[局行政办公室、信访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7、推进决策事项民意互动机制建设。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建设成公众参与决策的主要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正确引导社会期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8、提高专家认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及时调整充实局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认证。贯彻落实《景德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局行政办公室、信访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9、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积极落实我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并探索建立公职律师或法律工作团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人士特别是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提供法律咨询认证等方面的法律作用。[局信访法规科牵头、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10、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快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2017年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在本部门执法事项中的全覆盖。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实施公正监管,着力解决在执法活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市劳动监察局、信访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1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017年底前,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确定执法主体、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评查,加强对各类法律文书、自由裁量权基准、法律法规实体适用等指导。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完善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市劳动监察局牵头,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1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开展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市劳动监察局、信访法规科牵头,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13、强化行政争议处理工作。建立行政应诉工作培训制度,适时组织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或案例研讨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争议处理能力。积极推行重大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提升法治政府公信力。[信访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14、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关系矛盾。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推进仲裁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运,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群众自觉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创新化解矛盾机制,通过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介入等方式,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信访法规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15、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加大全市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等各种形式的培训课程中,增加法律知识课程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的学习比重,将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的基本条件和任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处理问题的能力。组织不少于2次法律知识专题培训,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公务员科、党委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16、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积极构建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信、微博、12333等“六位一体”的宣传工作格局,切实加大人社系统的普法宣传力度。认真落实省人社厅《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按照《景德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紧紧围绕人社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知晓度,提升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信访法规科牵头、局各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17、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调整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分管领导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抓好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信访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18、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59号)和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意见》(赣编办发[2017]7号),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推进法治建设任务相适应,保障法制机构依法履行政府立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定职能,同时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给予相应和经费保障。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专业能力,努力当好本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各级人社部门负责)

19、强化监督考核。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和年度考评方案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法治人社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公务员科牵头、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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