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2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7年3月2日至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查已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即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违规行为,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责任人没有追责不放过,保持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做好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和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或捆绑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能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招用童工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组织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地要实行部门联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戒措施。要落实涉及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案件的属地监管责任,形成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注重舆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抓住春节后大学生求职、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的契机,结合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于2017年3月23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行动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市、县(区)进行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对此次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联系单位:景德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 联 系 人:程 超 联系电话:0798-8525611 8506762(传真) 附件:1.景德镇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 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www.57365. 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