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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57365.关于开展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8】   【字体: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17年4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严厉打击拐骗童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活动,有效遏制非法用工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对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的用人单位和非法用工单位,特别是餐饮、汽车修理、小作坊、乡村小砖窑厂等场所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用人单位及非法用工单位招用人员数量、年龄、来源、渠道等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非法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报酬、参加社会保险、遵守工作时间、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用人单位及非法用工单位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维权维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责任,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形成人社部门牵头、政府支持、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发现有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查处;发现有非法用工行为,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发现有强迫劳动行为,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使用童工行为,要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肃查处。

(三)加强应急防范。各地要积极应对因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而导致劳动者个人采取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或社会秩序的极端行为。要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知识,强化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要做好舆论引导,宣传诚信守法的典型企业,曝光违法劳动用工企业,防止借机炒作个别案例而引发社会不稳定。

(五)做好经验总结。各县(市、区)要在每季度后5天内向市劳动监察局报送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建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未成年人用工备案制度,逐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4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方案报送市劳动监察局,因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在24小时内快报市劳动监察局。

联 系 人:程  超   崔晖燕

联系电话:0798-8525611

传    真:0798-850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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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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