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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7】   【字体: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陶瓷科技园区人社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效预防和及时查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决定从2017年7月17日至8月3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对象:本市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它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7月17日至7月20日)。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督促用人单位对2017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7月20日至8月1日)。各地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7年8月2日至8月4日)。各地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建议,并按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市劳动监察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地要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对建筑、制造、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要集中开展排查,对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处理。

(四)改进方式,强化监管。各地要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要按照《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的要求,将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五)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陶瓷科技园区人社中心于2017年8月4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及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劳动监察局。

联 系 人:程  超     崔晖燕

联系电话:0798-8506762

传    真:0798-8506762    

附件: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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